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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省统计条例》审议通过
    •   来源: 人民网-青海频道

      人民网西宁7月24日电 (记者杨启红)7月21日至23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审过了《青海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细化上位法相关规定,固化了青海省相关实践做法,对青海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作了规范。《条例》共二十三条,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统计条例》。人民网记者 杨启红摄

      明确统计工作职责方面,《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工作职责。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强化统计监督职能,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宣传规划,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加大统计监督力度方面,《条例》规定了对符合纳入统计调查条件但未建立统计调查关系的统计调查对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发出统计告知书,督促建立统计调查关系,确保应统尽统。明确了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对未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职责或者履行不到位的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进行约谈。

      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方面,《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统计数据的检查、审核、监控和评估,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禁止将政府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责任单位。

      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方面,《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并加强对新经济新领域的统计调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责编:马可欣、甘海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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